身心障礙證明「有效期限」欄位樣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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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心障礙證明「有效期限」欄位樣式
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4條於110年1月20日修正公佈,免重新鑑定之身障者將陸續換發為無註記效期之身障證明。
身心障礙證明有註記效期及無註記效期樣式如下圖所示。